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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都市等18个市、州2009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|
(本文转载自四川造价信息网/转载链接http://www.sceci.net/html/2011/06/20110624122800-1.htm) |
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
川建价发〔2011〕21号
各有关市、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:
你们关于2009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。根据2009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(川建造价发[2008]453号)及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》(川建价发〔2011〕17号)和《关于印发2009年<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>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》(川建价发[2009]11号)的要求,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、州2009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(见附件)。
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9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配套执行。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,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(税金除外)。
附件:成都市等18个市、州2009年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
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
主题词: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批复
抄送:各市、州工程造价管理站(处、办)
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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